辽宁沈阳:善意文明执行 高效腾退病房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   发布时间:2021-01-04 10:03:29  |   访问次数:

申请人辽宁某医院与被执行人侯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法院判决被执行人侯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辽宁某医院拖欠的医药费120899.61元,办理出院手续并搬出病房。2020年11月6日,因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申请人向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腾蛟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了解案件情况。得知被执行人侯某于2017年10月首次入院治疗。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意,于2018年1月再次前往申请人处住院。在符合出院标准后,依然占用申请人病房床位至今已将近三年,期间申请人多次与被执行人协商,均未果。

  考虑到被执行人侯某已70岁高龄,不宜采取强制清场措施。2020年12月10日,执行法官李腾蛟同助理刘国帅,前往病房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工作,耐心询问不腾退病房的原因,并告知其赔偿费用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为进一步打消被执行人的后顾之忧,执行法官积极与医调委联系,帮助协商后续维权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归还被执行人医疗手册等住院手续,被执行人侯某也于当日办理了出院手续,占用将近三年的病房最终顺利腾出,案件仅用一个月即执行完毕。

  此次执行不仅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恢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彰显了法院的执行权威,同时也通过执行和解,为被执行人提供了维权途径,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执行效果,避免了矛盾的扩大化,让案件当事人真切体会到善意文明执行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