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严厉打击涉税虚开行为 面对惩处结果当事人悔恨不已

来源:朔州市税务局  |   发布时间:2019-11-20 15:30:53  |   访问次数:

依法治税严厉打击涉税虚开行为

面对惩处结果当事人悔恨不已

 

朔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于2018年3月在接收上级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源线索中发现怀仁市某峰煤炭运销站(以下简称该站)存在利用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嫌疑,且数额较大,遂及时组织人员从2018年6月7日至2019年4月9日对其展开检查及外调取证工作,查明其违法事实并依法做出税务处理。

该站与中太某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签订了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业务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中太在港口帮其做一定业务并介绍推广业务信息,吨煤收取10元服务费。该站在中太并未帮其做业务和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于2017年12月3日支付中太信息费2870335.10元,接收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进项税额172220.10元,价税合计3042555.20元。

中太承认,为其开具三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042555.20元,并将收到的款项于2017年11月30日返回该站指定账户,形成资金回流。

朔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违法事实及时做出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该站取得中太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1300172130、号码为11269210--11269212的三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虚开,追缴增值税172220.10元,并处所偷税款50%的罚款86110.05元,追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611.01元、教育附加费5166.6元、地方教育费附加3444.40元,自上述税款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通过协查系统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至对方税务机关,并将该站的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将该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列入黑名单对外公布并送达至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该站法人李某某欲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偷税之目的,结果不仅被处以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处罚,并且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还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限乘飞机、限座高铁、限制高消费等等进行联合惩戒。

真所谓:偷鸡不成反蚀米。

李某某面对严历的惩处,悔恨不已!

 

 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尹日跃、孟淑萍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