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老赖”如何限制?

来源:山西日报  |   发布时间:2018-03-09 16:59:25  |   访问次数:

问题:

近两年,我省法院通过建立执行查控体系、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加强信用惩戒等措施不断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条件。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会受到各种执行实务问题的困扰,所以我省法院也在不断“出奇制胜”破解执行难。近日,有读者询问,对于失信“老赖”,有哪些限制措施。记者为此采访了省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

回复:

经过不断扩大执行范围,现在除了禁止出入境、限制高消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限制外,前不久长治市郊区人民法院安排专人赴深圳腾讯公司总部和杭州阿里巴巴总部,对未履行判决义务的“老赖”的微信、支付宝进行了冻结。也就是说,像支付宝、芝麻信用等这些网络支付工具也会受到限制。

但是,执行范围远不仅如此,如今人民法院对“老赖”名下公积金、养老金、理财金、保险金等也都能执行。

比如公积金,只要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此外,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用。

还有一些如金融理财、保险产品等,如果客户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